鄂财非税发〔2016〕250号 各旗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6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做好本地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缴情况的自查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8日前,将本地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缴及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并填写自查表上报至内网ftp://10.68.193.29:303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pk10开盘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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